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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主播入驻协议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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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本直播主播入驻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深圳市经纬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签订。 为更好地向提供服务,请务必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 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注意,应重点阅读。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则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承诺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的约定,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

 

是未成年人,承诺将主动在监护人的陪同及指导下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在获得的监护人明示同意下进行相关操作,并与的监护人共同成为本协议的主体之一,与共同承担基于本协议的义务,否则不得使用公司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或未来将存在明确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直播功能及相关服务的条款,请及监护人着重关注。

本协议所称"平台"是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或实际运营的推流软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推流APP其他版本的客户端);客户端的具体形式包含应用程序、供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程序使用的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小程序及其他现有或未来可能出现之产品形式 。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及运营规划安排,公司可能适时更新推流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对推流”平台项下的网站、客户端进行增减或对其名称、域名进行变更),知悉并同意,前述网站及客户端在更新后同样适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公司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或事先征得同意

 

1                      直播功能开通

1.1 根据平台帐号注册相关规则创建平台帐号并符合直播及相关功能开通条件的,方可使用平台提供的直播及相关功能,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同时,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连线或类似功能,使用户可以以连线等形式参与主播的网络直播,在此情况下,参与连线用户应与主播一同,适用本协议约定。

1.2 保证不是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及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警示名单或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或类似指令中的人员,且有条件、有能力、有资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播义务及责任,同时该等义务的履行不会导致违反任何对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1.3系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建议认证企业号,如需授权委托其他自然人主播出镜并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则应保障该自然人符合前款要求并履行本协议全部约定,否则应对其使用平台直播及相关功能发布或传播的内容、实施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4 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平台之各项规则及要求(包括平台已发布及可能未来不时发布的对用户的各项管理规则及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以及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社区自律公约、直播行为规范、充值协议、费用结算协议、主播入会须知、主播退会须知、推流购物车商品分享社区规范、推流平台禁止分享商品目录、直播平台商品分享社区规范等,以下合称"平台规则")。可以前往平台相关功能页面内查询上述平台规则。

 

1.5 认可,与公司之间属平等的商事合作关系,不构成任何法律层面的雇佣、劳动、劳务关系,无须遵守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公司亦无需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和提供任何员工福利。

 

1.6 的帐号可能在平台的不同网站及/或客户端同时使用(部分情形除外,具体以产品实际功能为准)。请知悉,在任一网站或客户端发布的内容或做出的行为导致该网站或客户端对的帐号采取了任何措施的,该措施将同时在全平台对生效。

 

2                      的权利和义务

2.1 应按照平台要求完成实名认证,且提供的注册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平台有权在进行实名认证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等有效方式核实的身份信息。

 

2.2 平台有权基于网络直播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质量、互动传播效果、直播活跃度、直播时长、内容稀缺性等)独立对进行考察、评审,以酌情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处罚。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可能邀请成为平台金牌独家主播,并与你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在此提醒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一步合作并签约,同时提醒认真阅读相关邀请及协议,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后谨慎决策。当签署上述合作协议后,该合作协议即构成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应遵守。

 

2.3 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公约、平台规则及本协议之规定,公司有权依据前述规定对的上述行为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2.3.1 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弹幕、评论、互动等形式发布任何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

淫秽、色情、低俗、轻浮及裸露的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煽动非法集会的言论;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血腥、低俗,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任何暴力和/或自残的内容;

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高空攀岩等;

教唆、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或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实施诈骗、欺诈行为的;

以任何不当方式引导、诱导、要求用户进行打赏或投入金钱(或等价物)的; 

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使用未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或对该等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

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攻击、中伤他人等侵害名誉权或商誉权的行为,或在直播间肆意喧哗、辱骂观众或其他用户、挑起用户间矛盾等;

不当仪容仪态和行为方式的内容;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疫情、重大事故等灾难等内容;

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危及公众利益的内容。

2.3.2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直播中植入任何广告或具有推广性质的内容。

 

2.3.3 有责任积极维护自身形象,营造良好的互动环境,在平台内外均不得作出有损自身、公司及/或平台的品牌、形象、声誉的行为。

 

2.3.4不得在平台内外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诈骗、赌博、非法转移财产、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等),或有悖于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不当或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斗殴、嫖娼、出轨等)。如在使用平台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过程中与用户达成了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等各种形式),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及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应由自行向用户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如公司基于用户体验而就的违约行为向用户进行补偿的有权向全额追偿(但平台并无补偿义务),对因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应当向公司全额赔偿。举例而言,不履行直播过程中对用户做出的承诺,在与用户进行玩法互动中单方提前终止互动而导致用户损失的情形,均属于上述违约行为。

 

2.3.5 承诺不会冒用公司及/或平台之名义对外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假借公司及/或平台之名义, 或者谎称自己是公司及/或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商业合作、开展培训等,亦不会夸大性、虚假性或误导性地宣传与公司及/或平台之间的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宣称与公司及/或平台存在战略合作关系、联盟关系、投资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号称自己是平台的头部主播、重金培养打造的主播等。

 

2.3.6 平台鼓励原创内容。保证通过平台发布的内容、开展网络直播活动所形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和/或音频中的音乐、声音、对话等,以下统称为帐号内容),均由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且应含转授权);请知悉,未经他人授权擅自使用其合法权益之内容(如图文、音乐、影视作品、肖像、姓名等)的,可能构成侵权,需要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认可并同意,应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后果独立承担责任,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平台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如实施了或平台有理由相信实施了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抽查发现、平台收到相关投诉、监管部门反馈/通知等),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收益、冻结/限制帐号部分或全部权限/功能或封禁帐号以及其他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措施,同时还有权保存的相关信息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以依法追究的法律责任。如因的上述行为给平台造成了任何损害,应全额赔偿平台损失,同时,应平台要求,还应积极配合平台发表书面声明以澄清事实及/或消除影响,以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2.5 为积极响应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的号召与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台鼓励及倡导主播产出导向正确、向上向善、弘扬正能量的高价值直播内容,依法依规引导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打赏,并为自身树立积极、正面、阳光、健康的公众形象,主播的粉丝数量越大、影响力越广泛,则更应以身作则、以榜样力量带头自觉维护绿色、健康的直播社区秩序。应为自身树立积极、正面、阳光的公众形象(包括但不仅限于妆容、服饰与言行等),并有责任保持、维护自身的正面形象及良好声誉,约束自身言行举止及道德操守,积极倡导、引导用户理性、合理消费,自觉防范、抵制以低俗、恶俗、媚俗、粗劣内容博取眼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发表涉及政治敏感议题的不当言论,不得出现吸毒、盗窃、嫖娼、出轨、赌博、诈骗、酗酒、斗殴等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形象的言论、行为或事由,不得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起事端、造谣攻击他人,不得制作、传播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的不良信息,不得鼓吹非理性消费或以任何不良、不当方式欺骗、诱导、胁迫或刺激用户充值、打赏或消费,不得以分享/推广假冒盗版商品、虚假宣传、引导私下交易等方式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平台产品和品牌形象的行为。特别地,同意并认可,无论在平台内外,亦无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均应遵守上述义务,否则,一经发现,平台有权视的行为及情节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限制流量、断开直播、限制或禁止参与平台内部分或全部活动、短期或永久封禁开播权限及/或及其他帐号权限/功能、短期或永久封禁帐号等措施,并有权拒绝再次注册平台帐号及使用平台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同时,平台有权保存相关信息并上报有关部门。若因违反上述条款而引发用户向平台投诉/索赔、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被施以行政处罚,或给平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造成负面舆论影响的,还应积极配合公司发表书面声明以澄清事实或消除影响,并承担公司为解决、处理上述处罚、投诉及消除负面影响等而支出的全部成本。

 

2.6 通过平台依约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则有权获得直播收益,即基于其他用户向赠送的虚拟礼物、完成平台下发的主播任务、推广直播间互动玩法、将游戏挂载在直播间小手柄进行推广等情形,具体可获得收益的场景以平台内届时提供的功能为准。有权依据平台提供的提现方式和提现规则自行通过平台进行操作以提取上述收益。认可并同意,平台有权依据平台的运营规划、经营策略等制定、修订相应的费用结算政策,为免疑义,基于各直播主播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质量、互动传播效果、直播活跃度、直播时长、内容稀缺性等)的不同,平台有权向各直播主播下发个性化的主播任务,主播完成任务可获得相应任务奖励。除产品页面另行提示外,在平台不同网站及/或客户端产生的直播服务成果及/或收益将合并计算、汇总展示,可在推流推流火山版中任一平台申请提现,当在任一平台申请提现后,各平台的可提现金额均会相应减少,具体可提现金额和已提现金额以相关产品页面为准。为避免疑义,理解并同意,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相关的数据及应获得收益的具体金额以平台系统所统计的结果为准。

 

2.7 同意,应就本协议项下所获得的收益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税费成本。公司或指定的关联公司可能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在平台上的个人资料、收益数据等涉税信息。如通过特约服务提供商与平台开展合作的,则同意按照与特约服务提供商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内容通过推流钱包我的收入直播收入《服务条款》推流火山版侧边栏钱包我的收入直播收入《服务条款》查看,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结算,同时,为确保特约服务提供商得以依据合作协议与开展经营合作以及对进行身份验证,同意授权平台向特约服务提供商提供身份验证相关的信息(包括实名认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码,与收益支付结算相关的信息(含银行账号或其他收款账户、生产经营收入信息等)以及特约服务提供商与开展经营合作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所需的其他信息。基于本协议可获得的收益仍依据本协议项下约定进行计算,但由特约服务提供商依据前述合作协议约定向支付。同意,特约服务提供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合作协议就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收入代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相关税费,或代办相关税费的申报及缴纳。同时,如通过指定第三方与平台开展合作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则同意平台将按照、平台与该第三方另行签署的协议项下之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2.8 若经公司核查认定全部或部分收益无效时,平台为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执法或履行社会责任等原因,有权自行决策将与上述无效收益对应的用户侧消费款项予以退还;同意支持平台的相应决策,并配合平台要求退还的相关收益或等价金额。此时,平台有权从帐号的虚拟权益、收益金额余额中径行扣除相应金额,若不足扣除时,应在平台作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告知的方式补足。无效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以下情形而获得的对应收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用户打赏或进行其他消费而产生的的收益;

通过违法、违规、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获取的收益;

因司法/行政机关要求退还/划拨的收益(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退还/划拨用户消费金额时该等消费金额中对应的的收益);

用户使用非法收入、作弊收入或非平台指定方式充值或消费而产生的的收益;

用户依法撤销其消费行为时相应消费所对应的的收益。

公司有权基于平台风控判断、用户投诉、行政或司法机关的要求等情形确认的部分或全部收益无效。

2.9认可并同意,为加强主播管理、更好地规范平台秩序及促进直播生态健康有序发展,平台有权根据帐号主体、运营内容等维度对主播帐号进行分类, 以及综合主播帐号的运营内容、违规情况、粉丝数量、观播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计分,并有权基于此为主播的直播帐号设置、公开展示相对应的类别标识、级别标识,及将主播的直播间曝光度、可享受的平台服务、相关权限/功能与其直播帐号的类别、级别相挂钩进行增减等调整。

 

2.10收到公会向发出的加入公会邀请,应在接受之前充分了解并知悉该公会的各项合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播待遇、运营服务内容、主播管理制度等), 并同意严格依据《主播入会须知》、《主播退会须知》的相关约定加入公会及/或退出公会。一旦接受公会的入会邀请,即成为该公会旗下主播, 公司将基于平台届时有效的费用结算政策以及该公会设定或其提供的分成比例计算的分成收益。认可并同意,与公会之间发生任何争议、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不认可所获收益的分成比例、具体金额,或认为公会未向提供约定的运营服务等)的,应积极、友好地与公会协商,并尽可能协商解决, 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可邀请平台居中调解,但认可并同意,平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与公会之间的纠纷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为免疑义, 与平台两方之间或与平台、公会三方之间另行签署了书面合作协议,则即使退出公会,的签约主播身份仍不受影响, 仍应继续依据上述书面合作协议履行的义务,直至该等书面合作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终止。

 

2.11为向提供直播及相关服务所需,同意平台会收集、记录、存储或与关联公司共享获取用户打赏、使用平台相关功能或服务中所产生的或相关用户(包括)所提供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用户打赏所产生的收益、的收益余额、的消费信息、日志记录及其他相关行为信息。认可,公司对使用直播及相关服务开展网络直播活动所形成的数据信息享有整体上的财产性权益。

 

2.12使用直播间小程序分享功能服务,应为分享行为及内容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应依法挑选和审查拟分享的小程序及/或分享形式,并持续核查分享后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直播间小程序分享功能服务条款》及其他平台规则的内容的分享。还应确保的行为及挂载的小程序符合《直播挂载小程序行为规范》的要求,否则,平台有权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向发出系统警告或直接解绑挂载的小程序。

 

3                      知识产权

3.1 理解并同意,平台在直播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音视频、表情、音效、特效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所有。允许平台存储、使用、复制或显示在网络直播活动中上传、发布、展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音视频、文件、网页、标识等),以便公司向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向最终用户展示。

 

3.2使用平台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开展网络直播活动所形成的直播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数据信息、活动记录),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归属于或原权利人。

 

3.3除非有相反证明,知悉、理解并同意,为了使的内容得到更好的推广,提高其传播价值,并提高内容的影响力,针对个人的人身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形象、表演形象、广告形象、平面形象,以下合称人身形象)及身份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昵称、艺名、肖像、签名、声音、符号、动画图标等,以下合称身份标识)以及的帐号内容,同意将上述直播成果授予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再许可(通过多层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制作衍生品、表演和展示等权利),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前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以下将授权的上述内容合称为“授权内容”。不得将上述授权内容以独占性、排他性的方式许可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3.4在此确认并同意,授予的上述权利包括在与授权内容、平台相关服务、公司和/或公司品牌有关的任何商业开发、广告、营销、宣传推广和/或研究中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开发内容(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许可。为避免疑义,公司有权使用、复制和展示的人身形象及/或身份标识,以及对授权内容添加商业标识、利用其进行其他开发或将其植入其他内容。

 

3.5确认授权公司有权以公司(包括关联公司)自身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上述授权内容进行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公司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3.6 知悉并理解,直播间号为主播的直播帐号,其所有权属于平台,主播仅享有直播间及直播帐号的使用权。

 

4                      保密条款

4.1 应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或产生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工作人员及其通讯信息等,还包括、其他用户及直播公会的相关收益信息、直播功能使用数据等。

 

4.2 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未经公司书面授权或同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

 

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进行传播、泄露(包括暗示);

为非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4.3 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公司保密信息使公司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赔偿公司全部损失。

 

4.4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5                      违约责任

5.1 存在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管措施追究的违约责任:

 

警示;

断开直播、拒绝通过平台发布内容、删除已发布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限制/冻结帐号的部分或全部权限/功能;

暂时冻结或者永久性地封禁/冻结的平台帐号;

重置帐号的实名认证信息;

的平台帐号永久性地删除;

拒绝再次注册平台帐号;

暂时中止全部或部分收益的结算和支付;

下调的收益提现额度;

扣除或清空帐号内的全部或部分虚拟权益及收益金额,作为违约而应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行政罚款、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的,还应继续赔偿;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终止双方基于本协议的所有合作事宜,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收益费用,同时应向公司退回所有已支付的款项。

5.2 如因的任何不实陈述或保证,或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因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公司面临任何索赔、承担任何责任(如行政处罚等)或遭受任何损失,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第三方协调解决纠纷、采取公开声明消除影响等),保证公司免受上述事由的影响。在该等情形下,公司就其因此所受损失保留向索赔的权利,如的违约行为遭到媒体曝光,导致公司遭受不利影响及/或公关危机的,应积极配合公司发表书面声明,澄清事实并向用户和/或公司道歉。

 

6                      协议的解除、终止

6.1 理解并同意,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直播及相关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提供服务,并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以尽可能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公司不做任何与直播及相关服务、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和性能有关的担保。但亦知悉并认可,公司不能随时或始终预见和防范技术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网络原因、系统或设备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宕机/崩溃、系统不稳定/故障等)、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木马/恶意程序以及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其他情形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不能正常使用服务、数据丢失以及其他损失和风险,若该等情形出现,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瘟疫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与此同时,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有权视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交易安全、内容安全(包括潜在的内容安全隐患)、运营规划、经营策略或其他必要的情况单方中断、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且无须事先向通知;特别地,公司有权基于系统或设备故障、紧急的系统或设备升级维护等因素,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选择主动中断直播及相关服务。理解并同意,如发生本条所列的情形,在公司已尽商业上合理努力的情况下,若因此而遭受损失,同意自行承担并放弃向公司追究责任。

 

6.2理解并同意,公司为了服务整体运营、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身心健康等需要,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的设置及其范围,或决定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直播及相关服务。

 

6.3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对于在公司帐号中的全部数据或因使用平台直播及相关服务而存储在公司服务器中的数据、日志、记录等任何信息,公司可将该等信息保留。

 

6.4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直播成果的权利归属和使用。

 

7                      关于通知

7.1 公司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弹窗提示、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常规信件传送、向注册的平台账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送达关于本协议相关的各种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并对产生约束力,请务必及时关注。

 

7.2 若由于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相关通知、提示等信息的,同意仍然视为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自行承担。

 

7.3 有事项需要通知公司的,应当按照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公司。

 

8                      争议处理

8.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8.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若和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9                      其他

9.1 为了向提供更好的服务,或者基于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要求、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的更新与变化,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订本协议及/或平台规则的内容,修订后公司会通过平台发出修订后的版本,并将修订后的版本通过本页面进行公示或者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修订的内容,以便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如于该等修订内容生效之后仍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直播服务,即视为已同意接受该等修订内容;如不接受修订后的相关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9.2 平台规则的其他约定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9.3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9.4 本协议项下公司、平台或相关产品、功能名称、协议名称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以实际变更后的为准。

 

9.5 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或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这些条款将按照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的原则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2022年10月10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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